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
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刑事訴訟法-多說無益-論刑事訴訟法上之「偵查不公開原則」
■案例事實
東方海上的一個神秘島國,對於該國的棒球運動儕身世界五強而自傲。某年在世界性的運動會裡,棒球項目敗北給未有積極發展的主辦國,引起該島國人對於棒球發展的救亡圖存意識,而翌年的職業棒球球季,球迷也紛紛回籠表達對於棒球運動的支持,但令人心痛的是,在球季的年度冠軍賽掀起了全國棒球迷、棒球癡、棒球狂的熱潮後的短短數日裡,放水、假球、簽賭等不堪醜聞,再度浮上台面,而檢調大動作的偵查幾位明星球員,無疑是像利刃般重重地刺進該國棒球生命的心臟,偵查過程,各大媒體、新聞台即爭相報導之,有聳動的跑馬燈、也有各種繪聲繪影的小道消息,而最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某大報載「檢方表示:職棒玩完了。」等如此駭人的標題,並引起了國人對於檢方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試問:
一、何謂「偵查不公開」?
二、「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要保護的利益為何?
三、論者有謂偵查不公開有其原則和例外,而非絕對,又試問偵查得公開和不得公開的界限何在?
■ 重要爭點
一、偵查不公開的意義
二、偵查不公開保護之法益與規範目的
三、偵查得公開和不得公開的界限探討
四、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相關刑事責任
東方海上的一個神秘島國,對於該國的棒球運動儕身世界五強而自傲。某年在世界性的運動會裡,棒球項目敗北給未有積極發展的主辦國,引起該島國人對於棒球發展的救亡圖存意識,而翌年的職業棒球球季,球迷也紛紛回籠表達對於棒球運動的支持,但令人心痛的是,在球季的年度冠軍賽掀起了全國棒球迷、棒球癡、棒球狂的熱潮後的短短數日裡,放水、假球、簽賭等不堪醜聞,再度浮上台面,而檢調大動作的偵查幾位明星球員,無疑是像利刃般重重地刺進該國棒球生命的心臟,偵查過程,各大媒體、新聞台即爭相報導之,有聳動的跑馬燈、也有各種繪聲繪影的小道消息,而最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某大報載「檢方表示:職棒玩完了。」等如此駭人的標題,並引起了國人對於檢方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試問:
一、何謂「偵查不公開」?
二、「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要保護的利益為何?
三、論者有謂偵查不公開有其原則和例外,而非絕對,又試問偵查得公開和不得公開的界限何在?
■ 重要爭點
一、偵查不公開的意義
二、偵查不公開保護之法益與規範目的
三、偵查得公開和不得公開的界限探討
四、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相關刑事責任
刑法-美麗的錯誤-論刑法之容許錯誤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雙重錯誤
■案例研究
甲與鄰居乙相處不睦,三天小吵、五天大吵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某日一個晴朗的午後,甲在庭院打太極拳時,忽見乙在甲之愛車「馬三」旁鬼鬼祟祟,因「馬三」的四輪多次遭不明人士刺破,故甲立刻以為是乙幹的且又要再次施行。甲衝上前去直接就來一記昇龍拳,乙被昇到空中後頭部墬地,下巴碎裂。甲認為其行為是正當防衛,不須顧慮比例原則,並且是制止的唯一方法。而本案之乙,事實上是零錢滾到「馬三」底下想要撿回,「馬三」之前多次被破壞也與乙無關。試分析本題甲之刑事責任。
■爭點整理
一、容許錯誤
二、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三、容許錯誤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雙重錯誤的處理
四、本題試解
甲與鄰居乙相處不睦,三天小吵、五天大吵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某日一個晴朗的午後,甲在庭院打太極拳時,忽見乙在甲之愛車「馬三」旁鬼鬼祟祟,因「馬三」的四輪多次遭不明人士刺破,故甲立刻以為是乙幹的且又要再次施行。甲衝上前去直接就來一記昇龍拳,乙被昇到空中後頭部墬地,下巴碎裂。甲認為其行為是正當防衛,不須顧慮比例原則,並且是制止的唯一方法。而本案之乙,事實上是零錢滾到「馬三」底下想要撿回,「馬三」之前多次被破壞也與乙無關。試分析本題甲之刑事責任。
■爭點整理
一、容許錯誤
二、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三、容許錯誤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雙重錯誤的處理
四、本題試解
2011年4月24日 星期日
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公布
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公布,雖然不是書記官考試科目,但是大家也是要關心一下司法的改革喔~
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第五款、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人身自由受非法拘束或因誤審定罪而受刑罰之人,應有權依法請求填補其損失。依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布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揭示之前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冤獄賠償法(下稱本法)自民國四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制定公布,同年九月一日施行後,關於補償要件採損害賠償之概念,然司法院釋字第六七0號解釋,認本法所定國家責任,係國家因實現刑罰權或為實施教化、矯治之公共利益,對特定人民為羈押、收容、留置、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致其憲法保障之自由權利,受有超越一般應容忍程度之限制,構成其個人之特別犧牲時,依法律之規定,以金錢予以填補之「刑事補償」,因此,本法所定國家責任,不以行使公權力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之不法侵害行為為要件;另認本法第二條第三款不得請求賠償之規定,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身體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有違,本法有關限制補償請求權之規定,應配合冤獄賠償法相關法制通盤檢討,妥為規範。為充分落實上開國際公約,並體現司法院釋字第六七0號解釋之意旨,有全面修正本法名稱及條文內容之必要,爰擬具「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完整總說明草案對照表) |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如何準備司法四等書記官之民法概要(翊澄老師說法)
面對它 接受它
以國考所有準備科目來說,民法之內容不僅廣而深入,每一編章又能交錯綜橫、環環相扣,其法條數量又是位居所有科目之冠!每每考生在準備該科目時,總是會產生猶如孫悟空遇到唐三藏唸緊箍咒之三大挫敗感-頭痛、頭痛、還是頭痛!民法的內容龐雜,除了規範財產上或身分上之大小事外,每一編章間又可以作相關連的思考,常常一個題目就可以縱貫民總、債總、物權、親屬與繼承之領域!尤其近年來,物權、親屬及繼承篇均有重大修正,除了必須比較新舊條文間之異同外,對於應如何正確適用新舊法(涉及溯及適用問題),對於考生必定又是一大挑戰。民法是如此的博大精深,身為考生的你切莫未戰先敗,唯有調整心態去面對困難、接受挑戰,才會向品嚐甜美果實的結果又邁進一步。
處理它 熟悉它
功夫要練到爐火純青程度的前提,必須是基礎功夫要紮的夠穩、夠深!因此,準備民法概要之方法亦應該分成二個階段:打底紮根階段及進階提升階段。
一、打底紮根階段:
(一)一本書主義:考生初接觸民法之階段,切忌吸收過於雜亂無章之資料,否則在圄圇吞棗之情形下,不僅浪費時間又不能收到成效,實在是兵家大忌!至於何謂最適切的「一本書」,應該依每個人的「喜好」而定-只要能讓你平心靜氣地從頭讀到尾,那就是最適切的一本書!以下臚列幾點選擇標準供考生們參考:
1、內容深入淺出、體系架構明確!
2、實務見解新穎、提出爭點思考!
3、附上歷屆考題,加強考生獨立判斷能力!
(二)建立體系架構:民法各個篇章的最大特色在於,每個概念多能以體系方式呈現(如:意思表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因此在閱讀時,應時時翻閱目錄以了解某個概念是置於何體系之下,如此方是事半功倍之不二法門。
(三)時時翻閱法條:考生切莫花過多的時間在單純背誦條文上!正如強摘的果實不會甜般,如果只是死記條文,並不能達到靈活思考題目爭點之成效。倒不如在平常閱讀時,藉由經常翻閱法條以達到熟稔法條之成效。另僅就重要條文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加以背誦,毋庸一字不漏地強記下來。
1、內容深入淺出、體系架構明確!
2、實務見解新穎、提出爭點思考!
3、附上歷屆考題,加強考生獨立判斷能力!
(二)建立體系架構:民法各個篇章的最大特色在於,每個概念多能以體系方式呈現(如:意思表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因此在閱讀時,應時時翻閱目錄以了解某個概念是置於何體系之下,如此方是事半功倍之不二法門。
(三)時時翻閱法條:考生切莫花過多的時間在單純背誦條文上!正如強摘的果實不會甜般,如果只是死記條文,並不能達到靈活思考題目爭點之成效。倒不如在平常閱讀時,藉由經常翻閱法條以達到熟稔法條之成效。另僅就重要條文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加以背誦,毋庸一字不漏地強記下來。
二、進階提升階段
(一)勤作考古題:考生常遇到的困惑是,將教科書翻的滾瓜爛熟但於臨場考試時卻抓不出題目爭點所在!這種情形可能源自二個問題,一是並未全盤了教科書的內容,一是疏於做考題致使不易聯想到爭點所在。這二個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法就是要勤作考古題!藉由作題目的過程來訓練對爭點的敏感度,且藉由作題目的結果來反思自己是否讀的紮實、讀的詳盡!
(二)與他人討論,揪出盲點所在:不論是單純與他人討論或是組讀書小組進行討論,最重要的功能在於揪出自己閱讀的盲點所在。人常常會對熟悉的事務一再回味而忽略了不熟悉的部分,但藉由與他人討論便能很快清楚自已的盲點,甚至能加深印象。與他人討論時切莫流於意氣之爭,因為有時學說或推理過程僅是涉及價值判斷而非是非對錯,因此考生們心中應有一把尺(也就是有自己的體系架構),選擇讓你信服的邏輯推演即可。(更多內容按此)
(一)勤作考古題:考生常遇到的困惑是,將教科書翻的滾瓜爛熟但於臨場考試時卻抓不出題目爭點所在!這種情形可能源自二個問題,一是並未全盤了教科書的內容,一是疏於做考題致使不易聯想到爭點所在。這二個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法就是要勤作考古題!藉由作題目的過程來訓練對爭點的敏感度,且藉由作題目的結果來反思自己是否讀的紮實、讀的詳盡!
(二)與他人討論,揪出盲點所在:不論是單純與他人討論或是組讀書小組進行討論,最重要的功能在於揪出自己閱讀的盲點所在。人常常會對熟悉的事務一再回味而忽略了不熟悉的部分,但藉由與他人討論便能很快清楚自已的盲點,甚至能加深印象。與他人討論時切莫流於意氣之爭,因為有時學說或推理過程僅是涉及價值判斷而非是非對錯,因此考生們心中應有一把尺(也就是有自己的體系架構),選擇讓你信服的邏輯推演即可。(更多內容按此)
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司法四等書記官讀書計畫參考範例
讀書計畫參考範例
二、讀書計畫參考範例(假設從一月開始準備) | |||
各階段 時間比例 | 時程 分配 | STYLE 1 (首次報考之非法律系考生) | STYLE 2 (法律系考生 & 非首次報考之非法律系考生) |
約占準備時間25% (根基打造Ⅰ) 第一階段 | 一月至二月份 | 1.從建立基本實體法(民法、刑法)之觀念著手,因為實體法是後續程序法(民、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的根本。對應到考試科目上,應該先以「民法概要」與「刑法概要」為準備對象較為適當。 2.開始準備到三月之間,將實體法之民法與刑法基本架構、原理原則、重大爭議問題等一一釐清,務求在這段時間精讀內容並吸收理解。 3.運用零散時間記憶背誦法規內容,強化法律條文的熟悉度。 | 1.根據個人狀況,著重準備自身較不熟悉或基礎較弱之考科。以讀本建立完整觀念為主軸。 2.從開始準備到三月間,以自己較弱的科目為主,從體系架構類的讀本書籍完整詳讀該科內容,將觀念全盤吸收(點→線→面)。 3.較有把握的科目先利用零碎時間記憶法規內容即可。 |
約占準備時間25% (根基打造Ⅱ) 第二階段 | 三月至四月份 | 1.經過實體法概念的建立後,便可以開始準備程序性的考科,從了解「基本原則」、「各種訴訟流程」到「整體實務操作」逐一建立觀念;以「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與「法院組織法」為準備對象。 2.將程序法之民訴、刑訴考科整體法律觀念作概念性的理解,務求將訴訟程序流程架構清楚的建立。 3.程序法的部分,法規條文的熟悉更加重要,記憶背誦法規條文的時間需要適度增加。 | 1.經過前段時間對弱科的完整強化後,開始根據個人狀況,就已具備一定程度之考科再次溫習。並以讀本喚醒架構記憶,需將先前學習的盲點逐一釐清,務求全面理解。 2.原本的弱科仍舊要每天抽少部分的時間複習架構。 |
約占準備時間30% (實力升級) 第三階段 | 五月到六月份 | 1.自己安排時間將全部的考科再次複習,將重要觀念與架構牢牢記住。同時,藉由已經整理的修法重點、實務見解摘要檢評、熱門時事動態等資料補充具時效性的重點。 2.以行動KEY卡搭配KEY卡通-教學光碟的方式快速釐清考點及爭點觀。 3.由最新修法、實務統整、時事爭點、新法講座(請隨時上保成數位宅學通全套產品之線上服務瀏覽)取得最新資訊。 4.開始著手準備共同科目的部分,「國文(作文、公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均應利用空檔,適度的藉由讀本強化重點概念,搭配題庫書大量練習考題(培養題感)。 | |
(考前一個月) 約占準備時間15% (試題演練) 第四階段 | 七月份 | 1.平均分配時間並集中火力將各科的歷屆考題大量、全面的練習過一遍,從考題的練習中培養「考感」;自行測驗後,再藉由題庫書籍的解析找出學習的問題所在。 2.藉由金鑰系列題庫書完整練習近年考古題,搭配各科實戰模擬(共10回),模擬臨場考試情境,同時練習最新時事考點之新編考題。 | |
(考前一至二週) 約占準備時間5% (考前衝刺) 第五階段 | 八月一至十二日 | 1.重點式的記憶,借助統整過的資料快速以每科一至二天的方式,單純加強重點的記憶,快速將每科考點重新掃讀。 2.再次以行動Key卡結合實戰模擬的方式,作最後衝刺的有效複習。 3.零碎時間可用於背誦法規或翻閱先前寫過的考題錯誤之處。 4.考試前晚請務必睡眠充足,準備明、後二天從容應戰。 | |
應 考 | 根據考選部公布資料,民國100年司法四等法院書記官考試日期為8月13、14日。 以平常心冷靜應答,方能發揮實力,順利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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