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東方海上的一個神秘島國,對於該國的棒球運動儕身世界五強而自傲。某年在世界性的運動會裡,棒球項目敗北給未有積極發展的主辦國,引起該島國人對於棒球發展的救亡圖存意識,而翌年的職業棒球球季,球迷也紛紛回籠表達對於棒球運動的支持,但令人心痛的是,在球季的年度冠軍賽掀起了全國棒球迷、棒球癡、棒球狂的熱潮後的短短數日裡,放水、假球、簽賭等不堪醜聞,再度浮上台面,而檢調大動作的偵查幾位明星球員,無疑是像利刃般重重地刺進該國棒球生命的心臟,偵查過程,各大媒體、新聞台即爭相報導之,有聳動的跑馬燈、也有各種繪聲繪影的小道消息,而最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某大報載「檢方表示:職棒玩完了。」等如此駭人的標題,並引起了國人對於檢方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試問:
一、何謂「偵查不公開」?
二、「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要保護的利益為何?
三、論者有謂偵查不公開有其原則和例外,而非絕對,又試問偵查得公開和不得公開的界限何在?
■ 重要爭點
一、偵查不公開的意義
二、偵查不公開保護之法益與規範目的
三、偵查得公開和不得公開的界限探討
四、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相關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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